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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不想寫政治,但最近幾天台灣真是被某黨黑道搞得烏煙瘴氣
不過我這篇想探討的倒不是陳雲林最近幾天來台的抗爭事件
(最近幾天到底誰對誰錯,相信台灣人民有智慧可以判斷出來)
我想對11/6有學生開始靜坐在行政院前面
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為報備制的事件,提出一點看法

首先,有不少人看到警方驅離靜坐學生就覺得執法過當
但要知道,這些學生靜坐在行政院前面並沒有提出申請
這被驅離不是當然的嗎?
說要修改集遊法,但自己卻違法集會
現在又不是不能發表言論,又不是不能申請集會遊行
一定要違法集會才能表達訴求嗎?
法治觀念都到哪去了?
如果你們覺得不申請就可以集會遊行是對的
那今天有一群人跑到你家門前靜坐,是不是也可以?
自由的前提是不可干涉別人的
竟然還有人說集遊法是惡法所以不必遵守
是不是惡法是由誰定義的?違法的人嗎?

今天會被驅離絕對不是因為訴求或黨派問題
而是你們違法集會,一開始就站不住腳了
就好像前幾天有人說警方驅離拿國旗民眾
問題根本不在有沒有拿國旗,而是有沒有進管制區
搞清楚問題點好嗎?

再談到你們最大的訴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為報備制
也就是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報備
而且只報備不用審核
老實說,我覺得這種想法實在是太理想了
你看昨天民進黨有申請集會啊
蔡英文也口口聲聲說要和平啊
結果還是造成暴力流血衝突,149名員警受傷一名須截肢
連集遊法規範之下都發生這麼嚴重的暴動
改成報備制的話,我不敢想像會有多混亂
假設今天是選舉前,兩黨都選中一個地點辦造勢晚會
在沒有先來後到的申請制之下,請問誰可以取得路權?

而且你們一直說你們的行動跟黨派無關
那為什麼過去八年都不抗議
發生暴動後就馬上跑出來抗議?
集遊法又不是最近一年才出來的東西!
而且自從我看到這張照片備份
加上帶隊的李明璁還曾經自拍廣告幫謝長廷宣傳
我不覺得你們跟黨派無關了

集遊法又不是沒有釋憲過
除了「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這點被廢止外
其他四點(許可制、集遊禁制區、警方裁量權、罰則)大法官都說合憲了
一直來鬧有意義嗎?
政府如果真的不能設管制區
那大家都跑到總統府門口鬧
如果今天因為你們靜坐,法律就要修改
因為你們覺得警方執勤過當,警政署長就得下台
這個社會還需要法律嗎?每天搞抗爭就好了啊

去看看現在民調有多少人認為警方執法過當
不要用少數民意來反對多數民意!

靜坐學生的理念就算是正確的,手段卻絕對是錯誤的
講白一點,我不覺得靠著正確的理念就可以不擇手段表達訴求
如果今天你們有申請,就絕對有正當性,要怎麼玩怎麼鬧警察都不會驅離
靠著一句「惡法不必遵守」就能非法集會
我不曉得這些大學生的法治觀念到哪去了

當你們在抗議法律不合理的時候,有想過自己的行為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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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catchtest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14) Trackback(1) Hits(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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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靜坐與集會遊行法

    <P><A href="http://catchtest.pixnet.net/blog/post/21959520" target=_blank>本文引用自 catchtest

Comments (14)

Post Comment
  • 謝謝版主小綠的分享....^^
    有引用您的文章~
  • 謝謝你,我還是第一次被引用文章耶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09 15:22

  • 他們的訴求就是要把申請制改成「報備制」
    報備制不但可以做到通報當局。而且也可以充分表達人民的意見。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集會遊行法已經違憲了。我們的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比法律還要重要、位階還要高。我們最先考慮的是憲法的規定、原則、精神。
    如果一個違憲的法律,像是集會遊行法,就是應該要修改。

    既然學生都要主張修改了,為什麼他們要去申請。一申請就是讓這些政客有材料攻擊學生。
    執政者的傲慢只有在人民有權利發聲的時候,才會收斂,沒有一個執政者是自制的!
  • 關於集遊法改報備制的缺點,我也已經在文章內表明了
    想請問你,改成報備制之後衝突會減少嗎?
    改成報備制之後,要是藍綠雙方都爭著一塊場地
    又是要給誰呢?
    連核可制都有衝突發生了
    改成報備制真的能減少衝突嗎?我不認為

    就算他們主張修法,最後也是要照流程走
    也就是說,這個時間點,集遊法還是存在著
    怎麼能因為說要修法就可以不顧法律任意集會呢?
    如果認為是惡法就可以不用遵守
    難道我可以認為殺人罪是惡法所以公然殺人嗎?
    何況現在認為集遊法是惡法的
    還是目前違法集會的學生
    集遊法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可以再討論協商
    但是用違法集會來表達自己的立場,絕對不是一個好的示範

    大法官早就已經對集遊法做過釋憲了
    也確實廢止"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這條了
    這樣不就好了嗎?
    自由是要建立在"不影響他人"之上的
    如果靠著言論自由的大旗,就可以任意集會妨礙他人
    我想這就誤解了自由的意義了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09 15:35

  • 既然你都提到第四點,那我就要問你為什麼管制區不能有國旗?管制區不是台灣嗎?
    你都提到了集遊法第四點,為什麼有些人拿著五星旗就可以集會?不是違反集遊法嗎?
  • 沒有人說管制區不能有國旗啊
    被警方驅離的人不是因為他們拿國旗
    而是因為他們進了"管制區"
    管制區就是不讓人進去的嘛
    這跟有沒有拿國旗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信?請看下面的新聞
    楊蕙如買2千面國旗 沿路發送
    http://0rz.tw/ab4Wc
    身批五星旗企圖進入圓山 遭驅趕
    http://0rz.tw/7d4Yt

    楊蕙如發了兩千面國旗,他有被警方制止嗎?沒有啊
    因為他在管制區外面嘛
    請不要再說什麼不能拿國旗了
    楊蕙如已經打破了這項謠言
    被驅離的原因絕對不是因為國旗,而是因為闖進管制區!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09 15:45

  • 請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

    查了一下集遊法的法令規範,我覺得我們的集遊法除一些不合宜的規定,其實內容也是相當簡陋的。

    但這次學生對集遊法的訴求除把申請制改為報備制之外,對其他維護非遊行者的權益則看不到任何一絲想法,讓人覺得有些欠缺縝密思考。

    我們遊行可以帶氣笛、擴音喇叭大鳴大放毫不受噪音防治法管制侵擾別人的安寧嗎?拜託你讓我去你家門口24小時不停地鳴按氣笛吧!

    我們遊行可以攜帶旗桿、鐵罐一些可能潛藏危險變成攻擊的武器上街嗎?那帶刀、帶炮竹、帶汽油彈、帶硫酸也都OK的嗎?

    我們遊行可以任意罷佔車站或整區域道路等公眾交通運輸設施權益嗎?遊行的人權益最大,可以不用管其他非遊行者的公共權益?

    我們遊行可以包圍私人產權如飯店之類的公眾場合嗎?那我可以去包圍你家嗎?

    我們遊行可以只透過報備,無時間期限不分晝夜佔用公用場所和活動影響別人嗎?遊行可以佔據公用場合,那遊民為什又不可佔據公園、地下

    人行道、捷運車站睡覺?婚喪喜慶也是集會,爾後只要報備就可以在凱格蘭大道大開宴席嗎?

    我們遊行可以製造髒亂留給政府清潔人員清理嗎?遊行可以製造髒亂,那為什麼平常亂丟垃圾就要受罰?

    我們遊行可以不受限區域嗎?那可以去軍營、去他人住所、去你家搞遊行嗎?

    台灣的遊行,不諱言地說已是政黨政爭的工具之一。經常為了私利動輒得咎,號召為數不少的人上街,影響群眾生活。我贊成集遊法改成申請制,但須更嚴密規範集遊法的內容保障其他人的權益。

    對於學生此次訴求,更希望他們能夠慎密思考集遊法的內容制定,對我們社會的影響所及之處,然後全程參與討論,而非簡單化只想把集遊法

    改成報備制丟給立法部門去修法,屆時集遊法又成了造就社會動亂不安的一個法制怪物。

    另外,民主和法治是掛鉤一起的,缺乏法治的民主只是會讓我們的社會成為暴亂的社會。我從不認為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原因在於我們的教育

    從小就缺乏法治的教育。希望此次學生靜坐抗議的活動,能循目前的法制合法申請場地,不要把警方執法過當跟抗議集遊法的不合理之處和可

    以不守法一事混為一談!想訴求法律的正當性,自己就更應該守法!否則他日自己所推行的法律改革,別人不認同是否也可同等不用去遵守?

    對於台灣目前已然事實的兩黨政治生態,如果學生訴求馬英九對於唱片行警察執法過當一事該負責道歉,同等的對於抗議活動產生的各種脫序

    行徑,蔡英文更須向社會大眾道歉。如果不能平等要求此事,一味要求馬英文九道歉,只會令人對學生靜坐活動產生居心叵測的政治傾向懷疑

    而已!

    薛香川是人嗎?人和動物的差別!

    人和動物的最大差別,每人會有各個不同答案。或許有人會說是文明,但什是文明?文明是人類活動舉凡音樂、繪畫、舞蹈、文學、語言、建

    築‧‧‧匯集的總稱。

    但動物沒有這些文明的表徵嗎?動物求偶時會有節奏的鳴叫和舞蹈,蜜蜂、螞蟻、水獺會利用樹枝、葉子、泥土築巢,海豚、鯨魚有人在研究

    牠們語言,大象、猩猩有人教牠們作畫。

    所以我覺得人和動物的最大差異性在於人有法制。一個沒有法制的社會或不願去遵守法制在社會行事的人‧‧基本上我覺得是和動物沒兩樣的

    ‧‧

    薛香川是人嗎?我不知道‧‧看他行事有沒守法。台大靜坐抗議的學生你們是人嗎?答案很明顯了‧‧‧
  • 今天看到這篇新聞-"靜坐學生聚焦修集遊法"
    http://0rz.tw/144Yd
    裡面說道抗議學生提出四大改革點
    除了申請制改報備制之外
    還要取消禁制區、廢除行政刑法改用行政法
    而且警方還不能下令解散
    這四點我個人而言非常不能認同
    就像你說的"對其他維護非遊行者的權益看不到任何一絲想法"
    改報備制-衝突增加
    取消禁制區-如果總統府跟機場都可以遊行,如何維安?
    改用行政法-鬧事群眾將不能逮捕只能罰款
    警方不能下令解散-若遊行變調怎麼辦?
    這些都非常影響其他非遊行者的權益
    集遊法有不好的地方可以改
    但希望靜坐學生能提出更好的方案
    否則將來若真的發生衝突,誰來負責?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10 00:06

  • 只就一點提出意見,對集遊法的修法呼籲並非是今年才提出的。
    就政治性的團體而言,前幾年紅杉軍上街抗議阿扁之際,也因為集會遊行法的爭議,藍營立委也提出修改集會遊行法的訴求,內容與本次訴求大同小異。所以苦勞網有一篇特稿說的很好,「集遊法,執政者的最愛」。http://e-info.org.tw/node/37668
    您可以在google上搜尋"紅衫軍"+"集遊法",看看當時討論的,和現在學生與老師爭取的有何差異。
    至於您提出的其他質疑,爾後應該會有更多元的討論。
  • 你那篇文章連結非常深得我心
    集遊法也許有些地方規範不好
    但無論如何,我希望靜坐學生
    可以用正當途徑來表達自己的訴求
    上篇我的回覆也提到了
    遊行學生希望修改集遊法的四大內容
    沒有經過一個縝密、全方位的思考
    只有單方面圖利集會遊行的群眾
    而無顧慮到其他群眾的權益
    不管是KMT的集遊法或是DPP的集遊法
    如果內容會嚴重侵犯到其他人的權益
    我都不會支持的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10 00:18

  • 各位,你們知道我們的強制責任險怎麼來的嗎?那是一位柯媽媽歷經車禍的喪子之痛,經八年立法院街頭獨自不斷向立法委員託請遊說,立法院才通過的法案。

    靜坐抗議的學生們,如果你們真覺得現行的集會遊行法的申請制度是不合理的,而且你們的背後也沒有任何的政治意圖,那麼請你們不要企圖號召人群,用多數量的暴力群聚公眾場合干擾別人合法空間使用權益,來迫使政府向你們妥協!

    麻煩你們學學柯媽媽去立法院找立法委員遊說吧,畢竟立法修法是立法院的事,別再耍無賴了!

    另外補充一點更正:我是贊成集遊法改成報備制而不是申請制,目前集遊法確實是違憲的東西,但改成報備制我們須要更嚴厲縝密去規範集遊法的內容。
  • 你說的沒錯
    用正確的方法做正確的事能換來一陣掌聲
    用錯誤的方法做正確的事只能換一個嘆息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10 00:24

  • 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和其他自由及權利,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但現行的集遊法卻須要經警政單位的允准才可集會遊行,所以是違憲的。

    集遊法改報備制後不須經警政單位允准即可實施,但並不是可隨即報備即可隨時集會遊行的,乃仍須經預期一定量的天數事前報備方可實施。

    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創制、複決、罷免等權力,其實直接創制和複決的權力從未在台灣實施過。所以修改集遊法一事還是只能透過立法院行之。

    法律立法的精神是先小人後君子,任何的立法都是要先防患未然於未來,然後立定罰則明確告知人民,讓人心生警惕不敢輕易觸犯,原始目的並非是用來處罰人用的,只為維護社會整體秩序。

    集遊法改報備制並不意味自由度的提高,只是歸還憲法對於人民的應行保障,相關的細則法條當然須再議。

    民主法治當中,是自由大於民主,還是民主大於自由,還是二者皆是?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限,人身權益也以不侵犯他人人身權益為限。法治則以不侵犯人身自由和權益為原則,只是在各國現行法律制度上多所會考慮公眾的利益而犧牲掉部份的人身自由跟權益。所以沒有絕對的自由存在,只有相對的自由。

    集遊法從現行的申請制改為報備制其實問題是很多的!

    如果改報備制後不經警政單位核准便可集會遊行會如何呢?

    你可以上高速公路、省道、窒礙難行的狹小重要道路;譬如北宜公路、南迴公路上遊行。

    你可以在中正紀念堂廣場上舉行喪禮。

    你可以聚眾圍繞SOGO百貨公司、圓山飯店一整年,故意讓它們倒店。

    你可以聚集船舶在港口進出航道上或必經的安全航道上癱瘓港口運作。

    你可以阻絕學校、醫院、消防隊的出入口,造成學生上下學、救護車及消防車的進出入。

    集會遊行碰上該集會遊行的區域有火警、天災及急需搭乘救護車去醫院救護的病人時又該怎麼辦?如遇地震房屋倒塌、火警大火竄燒,該自動解散遊行或讓道給救護、救火、救難工程車嗎?不要忘了前些天的遊行有人阻擋消防水車的事‧‧

    我們立法院立法的品質其實很糟糕的‧‧實在沒什信心‧‧但我還是認為集遊法該改報備制!
  • 簡單回應
    從現行學生所提出修改的集會遊行法
    我並沒有看到相關的罰則或配套措施
    比方說改報備制若是雙方都想申請同一地點該如何
    (這點我提了很久但是沒人跟我解答)
    或是行政刑法改行政法
    若真的鬧事只能對申請人罰款不能逮捕
    要是真出了事誰負責?只要花錢消災就好?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12 13:13

  • 我轉貼我在別的地方的回應並修改一下,以回應您與上面那位"神"的疑問:
    -------------------
    假如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並且取消禁制區(某些不得開放集會申請的地段如行政院門口),
    遇到遊行時丟擲汽油彈或石塊,警方與檢方仍可以相關的暴力攻擊的傷害罪蒐證與起訴。
    集會遊行法應該是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法源實行依據,不應該是限制來限制去,但參與集會與遊行的民眾(與主辦單位)則應確保集會與遊行進行中不違社會的其他法律,如噪音、環境汙染、傷害別人、妨礙交通、妨礙他人自由乃至強盜砸店等(加上神說的,阻礙營業、阻礙醫院通到、阻礙港口運作)。當集會與遊行的人觸犯了上述的其他法律,應以這些法律來處罰,不是以集遊法來懲處。
    若是集會在報備時就是非法的,則警方則應去協調制止或促其修正,否則應該集會時防止或逮補(現行犯),或在集會犯罪後處罰犯罪者。
    大概就是這麼回事。所以若是有人因為圍城行動的暴力事件而不願意修集遊法,應該具體說明修法後仍可以制裁與處罰暴力份子,其適法性為何。
    -----------------------------
    我想學生當然希望法案是透過立院途徑解決
    但集遊法修改的版本早就有了,卻已經在立法院被擱置兩個會期,就算當民進黨執政時,佔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嘴巴說要通過集遊法修正案的當時,也是被擱置。所以公視新聞有說道,其實,只差臨門一腳。

    而且您應該知道,一但他們這場靜坐能喚起大家對於這條法律的深入思考,不管意見是正是反,都已經達成某種程度的目的。至於誰要否道歉或誰要否下台,都已經不是重點了。

    -----------------------------------------------------------------
    我認為應採報備制
    是因為申請核准制太自由心證了。而且法律上的邏輯不對,我們的言論自由應由警察保護,而非由警察限定與監督,這樣的法律限很多人不義。
    --------------------------------------------------------------------
    另一方的論點,就是樓上"神"的看法,很精準的點出問題。
  • 簡單回應
    本文第六篇"神"的回覆其實已經點出了您的問題
    修法是立法院的事,應該去求立法委員而非行政院長
    且現在藍綠立委都已經答應修法了
    這樣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我不懂他們為何還要一直坐在那

    至於以現行集遊法的內容而言
    核可制的"警方核准"這部分我覺得可以改掉
    但非改由政府決定,而是由第三方公正團體所決定
    這樣就不會有你們說"警方權力太大"的問題了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12 13:21

  • 小咪似乎在曼谷
    看不到,聽不到
    也清靜些~~
  • 不去看這些是是非非也是好的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11 18:11

  • "假設"臺灣人民知道簽訂的四項協議內容後都會反對
    那就偷偷摸摸的先簽好了
    然後在來個簽完後七天內生效
    反正兩天後大家都忘了
    不是嗎

    幹的好啊,您。

  • 假設永遠是假設
    用沒有發生的事來罵人一點意義也沒有

    另外本篇是討論靜坐跟集會遊行法
    您走錯了喔^^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12 13:04

  • 同意

    超同意你的看法的
    那些學生我也覺得是無理取鬧
  • 之前竟然還說要開闢菜園呢
    把中正紀念堂當作他們家啊!
    在公共場合集會遊行沒申請
    沒被警察抓走就很好了,還一直得寸進尺
    歹戲拖棚連記者都不報了╮( ̄▽ ̄")╭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27 23:05

  • 非常認同版大的想法。

    個人認為要改成報備制的前提是國民的素養要好吧?

    我相信在任何遊行上,群眾的情緒會被帶到最高點
    說出來的話及舉動都是over的

    再改成報備制前,也要想想我們是否有能力毫無暴力下的結束遊行!


    而這次的學生運動讓我深深覺得早已被政黨給"滲透"了
    一點也不單純的學運..



  • 看到他們要馬劉道歉、警政署長下台
    就知道這群學生的立場有問題
    真正有理想的運動哪會追求政治責任?
    多半都是針對一般性的法規去做訴求
    沒針對性才能獲得聲援

    順便一提,去警政署網站
    可以看到97年的集會遊行統計跟允許數
    http://0rz.tw/8259M
    事實上允許率高達99%
    也就是幾乎只要有申請就可以批准
    都已經這麼高了還需要改成100%的報備制嗎?

    catchtestreplied on 2008/11/27 23:23

  • Private Comment
  • "管制區" 才是主要造成爭議和執法問題被討論的重點...
    也是導致後來一連串失控場面的主因

    不論是報備制或是非報備制,集會遊行必定會有一個聚集點
    所以在這個區域裡面表達意見是合法的
    超過這個區域或是有觸犯刑法的任何行為,警方就是依法維持秩序
    但是在這次的爭議中發生了,只有管制區-不准表達意見,沒有可以遊行的區域
    而這管制區的範圍,是由執法人員隋自由心証規劃,可以無限擴大
    這就和版主說的如果有人跑到你家門前抗議,是不是可以是一樣的道理
    另外,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影響別人

    可是你下午出門的時候,因為某人突然改變行程,要從你家門前過
    所以你家門前因此突然成了禁制區,這樣的規範是否合理?
    而且他路過的這段時間,你被禁止穿或展示所有警方認為有威脅意味的東西
    不然你就是違法? 這樣是不是影響別人的自由?
    又警方認為的"威脅"和當事人的認知不同時,究竟是誰違法?
    當公權力本身成了遊行的主導者時,又該由誰來施展公權力?

    其實,把政府看成一個社團,和人民一樣有集會遊行和表達意見的機會
    大家互相尊重,遵守遊戲規則,這應該不是太困難的事
    所以必須要有一個完備的集會遊行法
    讓政府和人民都能有平等表達意見的權力和自由
    也讓公權力能保障大家的自由不互相侵害

    就像在國外,任何一個國家的貴賓都有可能不被自己國家的人民歡迎
    但是政府並不會因為這樣而封鎖他們表達意見的自由
    甚至還在貴賓經過的地方規劃抗議區讓人民表達意見(無論正反面意見)

    一個健全的民主社會,政府和人民都必須學習互相尊重對方
    如果政府連接受不同意見的雅量都沒有
    又怎能指望不同信念的民眾能心平氣和的聆聽對方,互相溝通和尊重
    社會的進步是大家共同的努力,不是只有政府或人民單方面努力就可以
    與其去指責任何一方,不如深入了解問題,找出解決方法
    才是政府和人民的福氣,也才是國家進步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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